2010年元宵节刚过,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时,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的报验大厅就显得分外忙碌,不少企业前来咨询和办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区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因为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探寻开启国际市场的 “金钥匙”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是根据协定区域内相关国家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出口受惠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企业如果善于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出口可以得到直接的关税减免,大大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原先没有价格优势的产品,减免关税后,就有了一定的价格优势,使企业出口产品以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进入其他成员市场,拓宽出口渠道。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近年来日本、欧盟等取消我国产品普惠制待遇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而且有助于防范国外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反倾销等贸易争端对我外贸的负面影响。
中秘自贸协定于2009年4月28日签订,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根据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方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众多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都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相关产品凭签证机构签发的自贸区证书即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据悉,中国已与东盟、亚太以及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等组织和国家签订了8个自贸协定;已完成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区谈判,并正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冰岛、挪威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自贸区谈判。
解析规则挖掘原产地优惠宝藏
为积极应对新证书的开签,帮助企业及早享受关税减免待遇,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检验检疫部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中秘自贸区空白证书的订购工作;二是组织签证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证程序等相关文件;三是通过地方媒体、外网宣传和大厅滚动屏等途径,积极引导企业全面了解自贸协定内容,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开拓和巩固秘鲁市场;四是与软件公司沟通联系签证事宜,开通中国-秘鲁自贸区证书发送端口。
针对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主体出口企业,应充分了解证书的申办流程和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在上述两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办证流程方面,在办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时,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手续主要分三步。第一步,准备注册材料。申请单位到当地检验检疫局领取“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原产地证申报员授权书”等表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填写完成后,将上述表格材料提交到签证机构,同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第二步,签证机构组织原产地调查。签证机构在审核申请单位的材料并受理注册申请后,要对签证产品进行原产地调查,核实企业的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制成品的说明书以及外包装等情况,并填写“原产地注册调查记录表”。申请单位应在相关货物出运前4到5个工作日预约实地调查时间,以免耽误调查,影响企业注册及签证。第三步,注册完成。签证机构在进行原产地调查以后,若认定货物符合相关的原产地标准,将向企业签发“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企业凭该证书就可以申请签发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了。在申请签证时,企业必须提交“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表”、按规定填制的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注册办理完成之后,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有关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政策中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和原产地规则信息。针对《中秘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好申请原则首先应查阅秘鲁的给惠产品清单,对列入清单内的产品,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对清单内产品申请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证书”。其次应分析《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根据该规则,除完全原产品外,对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应满足相应的原产地标准,才具备原产资格。《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在附件四中对非完全原产品享有原产资格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且采用的是区域性累积规则,即只有采用中秘自贸区的原材料,方可视为本国成分,从自贸区以外地区进口的原材料一律视为进口成分。
检企互动尽享国外优惠关税
随着张家港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近几年,张家港局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质量等一系列措施,使产地证签证量得以逐年快速增长。2009年,张家港局签发各类原产地证3.02万份,签证金额8.14亿美元,使当年鄞州650多家产地证注册出口企业凭“有价证券”获得了4000万美元的关税优惠。
为体现产地证管理部门把关服务的双重职能,张家港局立足管理促服务,重视对产地证申报企业的管理花大力气推出并落实产地证签证管理四大举措,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证。
检地共建“大平台”。利用共建平台,确定原产地证可推广企业范围。张家港局利用和地方外经局的共建平台,联合地方外经局对辖区内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了梳理,确定出口企业作为原产地证业务推广应用企业。
急事急办“快通道”。大多数出口生产企业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未能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注册,往往是客户提出原产地证需求后,匆忙前来办理。张家港局为此建立原产地证注册企业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实行全天候、无假日预约加班工作制度,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注册、签证周期,尽最大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办好出口企业普惠制原产地证注册及首次签证工作,保证企业出口货物顺利通关,享受国外优惠关税。
培训指导“零距离”。张家港局加强对临时手签员的产地证业务培训指导,从数字证书申请、电子签证、证书填写等环节实施面对面、手把手突击培训制度,帮助临时手签员快速掌握产地证业务操作技能,减少工作差错,提高签证一次通过率,避免企业损失。
政策宣传“送上门”。新注册企业对普惠制原产地证的作用认识不够,缺乏主体意识。作为张家港地区唯一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机构,张家港局在产地证注册实地调查时坚持加强政策宣传服务,采用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国外关税政策,分析出口产品结构,使出口企业充分认识到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战略价值,抓住区域性关税优惠制度这把金钥匙,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产品出口,采取适当提价、增加订单等形式,力争与国外客户分享关税减让,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实际成效。
专题话题
中国-东盟自贸区推动亚洲经贸对接热
□张文德
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今年1月1日建成以来,不仅加深了自贸区内的经贸交流,同时推动了东亚各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对接热。
中国-东盟经贸加速
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显示,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中国已从东盟第六大贸易伙伴上升为第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从2003年的782亿美元上升至2008年的2311亿美元,年均增长24.2%。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和影响下,中国与东盟的双向贸易的降幅也明显低于同期中国对其他地区贸易的下降水平。
根据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从正式建立之日起,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已从之前的9.8%降至0.1%。其中,东盟6个旧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低到0.6%,4个新成员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于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自贸区的正式建成对双边的经贸交流目前已形成明显带动。
北部湾成为投资热点
作为中国对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桥头堡”,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受益明显。2009年广西全年进出口总值达1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是全国出口唯一实现正增长的省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北部湾经济区成为资本关注焦点。据统计,2009年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共签订国内合作项目1229个,总投资1539亿元,占广西全区到位资金总量的32%,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8亿美元,占全区实际利用外资的46%。海内外资本关注广西并重点试水北部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伴随北部湾的良好发展势头,广西从今年开始在北部湾建设29个重点产业园区,打造北部湾重点产业园区集群。广西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以钦州、北海石化项目为重点的西南地区最大的石油化工基地;以防城港钢铁项目为龙头的区域性现代化钢铁城;以北海、南宁电子产业为主导的北部湾“硅谷”;以北海、钦州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为核心的亚洲最大的林浆纸一体化基地;以钦州保税港区为重点的面向中国西南和东盟的功能强大的保税物流体系;在南宁打造全国最大的鞋城,在防城港打造全国最大的磷酸生产出口基地;建设以凭祥、东兴对东盟贸易为主的外贸基地。通过建设这个产业园区集群,最大限度发展广西的区位优势及资源优势,力图更好地承接国际、国内的产业转移。这些园区和基地建成后,到2012年可实现总产值5906亿元,到2015年可实现总产值1.11万亿元。
东亚各国快速跟进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不仅带活了中国与东盟的经贸交流,也推动了东亚其他国家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对接热。自中国与东盟2002年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后,日本、韩国先后与东盟举行有关自由贸易区协议框架问题的谈判达成共识并加快建设步伐。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后,日本加快了与东盟的合作步伐。2005年4月,日本和东盟正式就全面经济伙伴协定进行谈判,日前,日本与湄公河5国———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在东京举行首次会议,对东盟加强经济投入。
有关人士表示,中、日、韩大规模布局东盟,使最初的东盟10国与中国“10+1”建设事实上已变成目前的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的“10+3”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东亚各国会在这一地区形成的主导权以及经济利益之争,但归根到底,不论是“10+3”或“10+1”,最终都是使东亚板块和东盟板块的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只不过,这是在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建成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10+3”格局的重心仍是“10+1”建设。
政策解读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国-秘鲁自贸协定》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内容全面的一揽子自贸协定,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中-秘自贸协定中方首席谈判代表朱洪解读该协定的优惠政策。
一、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实施将为双方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中秘自贸协定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贸易安排。可以预见,从3月1日开始,中秘两国将携手进入“零关税时代”——双方60%以上的产品将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30%左右的产品将在5年至10年内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在服务、投资等方面,双方也将相互进一步开放。中秘自贸协定将在促进中秘两国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也将给两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具体来说,自贸协定的实施会带来以下好处:
货物贸易方面,简单地说就是给企业带来实利,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从协议签署之日起,中方将对来自秘方4747个税号的产品免征关税,约占我方税目总数的61.2%,2008年,这些免征关税的税号进口额约占我自秘进口额的84.4%,也就是说我自秘进口额的八五成将不征收关税;同时秘方也将对自中方的4572个税号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约占秘税目总数的62.7%,2008年,这些免征关税的税号出口额约占我对秘出口额的61.8%。通过相互减税,两国产品将在对方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同时,这些产品在进入对方市场时,不仅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在通关以及检验检疫方面享受便利。我国企业将可以利用中秘自贸协定扩大对秘鲁和南美市场的出口,扩大市场占有率。特别是我国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众多产品等进入秘方市场,将更具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将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获取来自秘鲁的各种产品,比如饲料用鱼粉、水产品,铜、铅、锌、铁等矿产品。对于双方普通消费者而言,自贸协定将可以使大家以更低的价格享受来自异国的消费品,比如,秘鲁的驼羊毛织品是秘鲁知名的特色产品,关税将从10%直降为零;在秘鲁被称为“国酒”的皮斯科(Pisco Sour),将在协定地理标志特殊保护下进入我国市场,我国消费者也将能够在国内品尝到来自万里之外的这一美酒;另外,我们也将可以在冬季品尝到来自秘鲁的应季新鲜葡萄。我国安溪铁观音、绍兴酒等22种特色产品也将受到秘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其市场。此外,中秘相互开放市场,有利于我国企业实现市场多元化,逐渐减少和摆脱对传统市场的依赖。我们相信,在协定实施后,较大的关税减让幅度和较高的贸易额覆盖率将会使双方的贸易潜能充分释放,贸易额迅速增长。
服务贸易领域,中秘双方在自贸协定中相互进一步开放了服务市场,减少了服务业的准入限制。这将为双方的服务贸易提供者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从协议签署之日开始,我方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90个分部门在秘鲁获得与其国民相同的待遇,这些待遇也是秘给予其他外国投资者待遇中最高的;同时我方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16个分部门对秘方给予了同样待遇。特别是秘鲁人口中有近十分之一为华裔,秘鲁承诺在武术和中医领域给予我国民待遇,这将有利于我国相关从业人员在秘鲁寻得好的就业机会,同时让更多秘鲁人能领略到博大精深的中医文化和中华武学的神奇魅力。这不仅为促进我劳务人员出国就业创造了新渠道,也为扩展我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提供了重要切入点。
此外,自贸协定还为促进双边投资提供了便利和优惠政策,使我国企业获得赴秘鲁开展投资合作的制度性保障。
二、企业如何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措施
我愿就我国企业如何充分利用中秘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给大家提几点建议和技巧:
(一)各类企业宜树立主动开拓意识,研究并吃透中秘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进出口企业可积极了解和掌握中秘双方产品关税减让范围和减让幅度,用好用足自贸协定带来的优惠;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自贸协定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既适销对路又能够充分享受自贸协定优惠;服务和投资类企业以及个人,可研究自贸协定中双方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承诺和规定,利用好优惠政策,利用自贸协定“引进来”和“走出去”。
(二)企业宜在营销等环节,用好用足中秘自贸协定的优惠措施。例如,在与外商谈判时,注意利用优惠来争取利益,以关税的降低作为谈判签约的筹码,从而争得主动权,分享关税减免的好处,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在出口业务中,注意向有关机构积极申领中秘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并知会进口商,由其提交秘方海关;在进口业务中,注意提醒出口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关税,降低进口产品成本。
(三)企业宜利用中秘自贸协定处理好贸易争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贸协定就中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争端解决程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协定第139条就投资中可能发生的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规定了相应的争端解决程序,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类企业宜把握相关条款的内容,维护好自身权益。
(商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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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与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面对的挑战
秘鲁同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为秘鲁产品出口打开了一个有吸引力但尚未开发的市场。相对其他自贸谈判而言,同中国的自贸谈判并无太多的延迟,在经过了谈判阶段之后,将要面对的挑战是如何认识和了解秘鲁产品的潜在消费群体。
截至目前秘鲁还没有对中国做足够的市场调研,及对中国消费需求的分析,以及秘鲁(准备提供的)产品能否满足需求的分析。相信有关方面会在近期着手实施。
如何在现阶段合理利用好同中国自贸协定生效的机遇将是秘鲁政府有待解决的任务。政府此刻的角色与谈判时期同样重要,信息是贸易成功的基本条件,企业得不到确定的中国消费者的需求,将很难满足需求或增加新品。后勤支持同样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通向港口的交通及交通终端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多数机构还处于各自为政,而只有少数会考虑现代化带来的社会效益。
对秘鲁国内工业界来说,更担心的不是不了解何种产品能向中国出口,而是中国在考虑向秘鲁出售何种产品。虽然服装不在关税优惠之内,但仍担心会进入大量的其他类似货物对本地工业造成冲击。因此,秘鲁海关和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署有待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程序及对非法行为的调查。这方面已经步入正轨,但还缺少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