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食品安全检测专家,一见到记者,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程静先发制人,谈起了《食品安全法》落实和保障问题。
程静代表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不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贯彻执行。
为此,程静代表建议中编办统筹研究全国食品监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意见和方案,迅速组织实施。“以质监部门为例,一是在省、市、县质监局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巡查机构,按照每50家企业1人的比例核定行政编制;二是增加省、市、县质监局食品安全管理行政编制。省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确保9名以上,市局确保5名以上,县局确保3名以上。”他还建议,应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省、市、县参照国务院做法,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总体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单独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