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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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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怎么对待。丰田在中国有多家合资企业,一年产销几十万辆汽车。我们希望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得到和美国消费者一样的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针对“丰田召回”事件的一席话,成为最近网上争相转载的热门话题。

  众所周知,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起步较晚。虽然在推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汽车业而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意义何在?召回的质量门槛如何设立?生产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到底怎样保护?

  沸沸扬扬的“热”话题背后,聚集了众多代表、委员们深思熟虑的“冷”思考。

  召回事件敲响质量警钟

  “我国汽车质量是否能够达到丰田的水平?能保证不出现类似的问题吗?”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唐晓青直言不讳地指出,此次“丰田召回”事件给中国企业敲了一记警钟。虽然丰田在汽车市场有主导实力,但遇到这样的事件仍然危机重重。由此彰显出国际市场的严格和苛刻,不能容忍任何产品有丝毫的质量安全隐患。

  “中国汽车要走出去,真正发展成功,品质是第一块基石,所以,我们一直倡导发展高品质的汽车产品。”唐晓青的观点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凤英的共鸣。“汽车产品不可能不追求品质和质量,因为它是在动态中使用的商品,它的可靠性、综合品质必须要靠得住。”遗憾的是,因为行业发展较快,市场前景也很好,不乏一些企业将赚钱当成第一目标,品质却位居其后。王凤英极不认同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

  “不能重蹈丰田的覆辙。”、“什么阶段追求什么速度。”、“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管控能力必须相匹配、相适应。”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的观点也非常明确,在他看来,丰田汽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与其快速扩张和过度压缩成本有一定关系。国内汽车企业目前处于快速扩张期,一定要吸取丰田的教训,不能无限制地降低成本,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认为,企业发展的功过不能混为一谈。“丰田好的经验值得学习,但对于出现的问题,我们要总结教训、分析原因,学习处理、应对和化解危机的方法,从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对于千锤百炼的汽车业而言,质量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今天的汽车业,是在百年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改进中进化出来的,是一点儿一点儿磨出来的。”唐晓青委员表示,中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尤其是产品质量,更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毕竟,质量是企业生存最关键的因素,全球市场没有质量就无从谈起。

  制度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分析认为,缺陷汽车召回将会成为汽车产业“常态”,在全球范围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案例不胜枚举,其中巨量召回案例也不鲜见,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名单也赫然在列。同时,国内汽车召回案例也逐年上升。据统计,2009年,国内已经进行了近50余次规模大小不同的汽车召回,涉及车辆130多万台。

  虽然日趋“常态”化,但缺陷产品召回并非汽车行业“专利”。自2004年始,国家先后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相关规定、办法备受业界瞩目,但缺乏法律护航、覆盖行业有限等因素,仍让大家殷切期盼较高层级的产品召回法律法规早日浮出水面。

  “我国目前的产品召回还处于初步阶段,我们要主动加快制度建设,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去修订。”唐晓青等委员一致表示,要在学习别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成本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在提案中建议:“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缺陷产品召回有关规定。对存在涉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实施强制召回,以防止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古井集团董事长曹杰则指出,《食品安全法》中虽有食品召回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到细节方面,怎样去分级管理、由哪个环节去处理,需要更详细的划分,应该有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伴随着召回事件的频发,如何寻找科学规避召回风险的方法早已引起了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曾庆洪代表经调研后提出,有必要从零部件企业逐步推进汽车召回相关保险,提议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增加推进汽车召回相关保险的内容。这样可以使整车厂家、零部件厂家在面对召回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保险公司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以正确的方式面对公众、政府乃至销售链中的各个环节。

  左延安代表表示,司法机关对于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当由谁举证汽车存在质量缺陷问题有不同理解。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制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

  “应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比如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要断定其属于使用问题或质量问题,不应由消费者负责,而应该由厂家或销售方来证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他告诉记者,无论产品大小,涉及的金额多少,一旦发现存在质量安全缺陷都应召回。当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召回措施可以分类处理。

  “可从某一个产品领域入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经实践后再向其他产品领域推广。”唐晓青委员建议,召回可以从老百姓最关注的食品领域着手。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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