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1—2009新增加了附录E“标准化项目标记”,是根据ISO/IEC导则第2部分的附录G起草的。在宣贯新国标的过程中,有不少专业人员反映该附录难以理解,笔者也颇有同感。为此,笔者认真研读了ISO/IEC导则原文,根据自己的理解尝试着将该附录重新翻译、整理了一下(见下页)。希望有兴趣的各位同仁多提意见,不吝赐教,以期相互切磋,使之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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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已标准化事物的标记
E.1 概述
在本附录中,“已标准化的事物”既可指有形的事物(例如:材料、产品),也可指无形的事物(例如:过程或体系、试验方法、字符集、产品的标志或交货要求)。
在许多场合,使用一种简短的标记来代替对某个事物的冗长的描述是很方便的,前提条件是使用这种标记便可唯一识别该事物。例如,在标准、产品目录、信函、科技文献、货物订单中提及该事物时,或在展销会上展示该事物时。
本附录中介绍的标记体系不是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体系中,具有特定功能的类似产品有相同的代码。它也不是普通的产品代码,在普通产品代码体系中,对任何产品都赋予一个标记,无论该产品是否已经被标准化。而本附录介绍的标记体系为已标准化了的事物提供了一种统一的标记样式,在信息交流活动中利用它可以对某个事物进行快捷和无歧义的描述。这里介绍的标记体系仅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则给出某事物的标记不但意味着该事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意味着符合国际标准。因此,就那些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事物而言,它有助于在国家层面或国际层面上促进人们的相互理解。
标记不能代替标准的全部内容,要了解标准的内容,还需要阅读有关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一定每项含有可选要素的标准都需要包括标记体系,虽然对产品标准和材料标准来说标记体系特别有用。在具体标准中是否包括标记体系,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决定。
E.2 适用性
E.2.1 每个已标准化事物都有若干个特性。与这些特性相关的数值(例如,在一个试验方法中所用的硫酸溶液的体积,或在一项规范中出现的埋头螺钉的公称长度范围)可以是单一的(如硫酸的体积),也可以是多重的(如螺钉的长度)。如果标准中对每个特性只规定了一个数值,仅指明标准号就足够了,不会发生混淆。但如果标准中对某个特性规定了多个数值,用户就需要进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仅指明标准号就不足以明白无误地表达其需求;他还必须在标准所规定的多个数值中指明一个或几个。
E.2.2 这里介绍的标记体系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标准:
a) 标准中定义的某个要素允许存在一种以上的选择。
示例:从一项产品规范所给出的尺寸或其他性质的备选值范围中所做的选择;在一项包含多种试验方法的通用性标准中选择出一种特定的试验方法;标准中为某些试验参数提供了备选值,在这种情况下为这些试验参数选择特定值。对于产品标准或材料标准,E.2.2 c)也适用。
b) 标准中定义了若干术语和符号,在信息交流中有必要从中进行选择。
c) 产品或材料标准中,利用其自身条款或通过引用其他标准,给出了完整的规范,足以保证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材料能够满足预期用途,并且标准中所给出的一项或多项技术要求存在多个备选值。
注:如果一项规范对产品适用性的规定不完整,将标记体系用于该项规范时,就很可能造成采购方的误解。这是因为许多标记体系的使用者想当然地认为,标准中也包含了为保证适用性而需要的其他特性,而实际上标记体系仅打算告知标准中具有多个备选值的特性。
E.2.3 标记体系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信息交流,包括自动数据处理。
E.3 标记体系
E.3.1 每项标记由“描述段”和“识别段”组成,如图E.1所示。
描述段(见E.5) |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见E.6.2) 最多9个字符 |
特性段(见E.6.3) 建议最多18个字符 |
图E.1 标记体系的构成
E.3.2 这里介绍的标记体系中,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中给出了所要求的全部特性及其数值。对于那些有多个备选值的特性,须将选定的值填入特性段。显而易见,如果标准中对每个特性均规定了唯一值,那么在标记中特性段就没必要出现了。
E.4 字符的使用
E.4.1 标记由字符组成,包括字母、数字、符号和文字。
E.4.2 需要使用字母时,应使用大写拉丁字母。
E.4.3 需要使用数字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E.4.4 需要使用符号时,只准许使用连接号(-)、加号(+)、斜线(/)、逗号(,)和乘号(×)。在数据自动处理时,乘号用大写字母“X”。
E.4.5 在标记中,为了便于阅读可以插入空格。但空格不算作字符,在数据自动处理中使用标记时空格可能被忽略。
E.5 描述段
应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或有关机构为已标准化事物指定描述段的内容。描述段应尽可能简短,最好取自标准的主题分类词(如ICS中的主题词),这样的描述最能反映已标准化事物的特征。是否出现描述段可任选,如果出现应将其置于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之前。
E.6 识别段
E.6.1 通则
识别段的构成应能准确而无歧义的指明已标准化事物,它进一步分为两个次级段,均由字符组成,即: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最多由9个字符组成(“GB/T”之外最多加5个数字);
——特性段(字母、数字、符号),建议最多由18个字符组成。
为了划分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与特性段,特性段的第一个字符应为连接号(-)。
E.6.2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
E.6.2.1 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应尽量简短,例如,第一号国家标准应表示为GB/T 1。当记录在机读媒体上时,可在标准顺序号前加空格或“0”,例如“GB/T □□□□1”或“GB/T 00001”。
E.6.2.2 当标准正在修订时,如果旧版中包括了已标准化事物的标记方法,应特别注意在规定新版中的标记时不能导致与按照旧版标准所做的任何标记发生混淆。通常这一要求容易满足,所以没有必要在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段中加入发布年号。
E.6.2.3 上述规定在发布修改单时也适用:应同时相应修改已标准化事物的标记方法。
E.6.2.4 如果标准由多个单独发布的部分组成,相关部分的编号应在特性段中标明,紧跟在连接号之后。
E.6.3 特性段
E.6.3.1 特性段也应尽量简短,应与标记的目的相适应,且应以制定标准的技术委员会认定的最佳方式构成。
E.6.3.2 对于某些化学、塑料、橡胶等制品,虽然经过挑选,其品种可能仍然为数众多;为了进行明确而无歧义的标记,可将特性段进一步细分成几个数据段,每个数据段都包括由代码表示的特定信息(见E.6.3.3)。各数据段之间应使用分隔符(如连接号)隔开。这些代码的含义应与其所在位置一一对应。因此,在标记中可以缺省一个或多个数据段,但造成的空位应使用双分隔符标明。
E.6.3.3 最重要的参数应列在首位。不应将常规文字(例如“羊毛”)用作特性段的一部分,因为它需要翻译,而应使用代码来代替常规文字。在相关标准中应给出代码的含义。
E.6.3.4 在特性段中,应避免使用字母“I”和“O”,以免与数字“1”和“0”相混。
E.6.3.5 如果规范中所需要的数据即使以最简单的方式列出时,仍需要较多的字符(例如“1 500 х 1 000 х 15”只给出了尺寸,还未规定公差,就已长达12个字符),则可以使用二次编码系统,即:将某个特性的各种可能出现的值,用一个或几个字符代替(例如,令1 500 х 1 000 х 15 = A;令500 х 2 000 х 20 = B等)。
E.6.3.6 如果有几项标准都涉及同一种产品,则应选择其中一项标准,在该标准中同时给出这种产品的标记规则(特性段的构成)。
E.7 例子
E.7.1 符合GB/T XXXX、精确测量用、刻度为0.2 ℃、量程为58 ℃~82 ℃的短柱式内标温度计标记如下:
温度计GB/T XXXX-EC-0.2-58-82
此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EC — 短柱式内标温度计;
0.2 — 刻度为0.2 ℃;
58-82 — 量程为58 ℃~82 ℃。
注:因为GB/T XXXX中只涉及短柱式内标温度计,故此标记中字母“EC”可以省略。
E.7.2 符合GB/T 2079的硬质合金(碳化物)可转位多刃刀片,其特征为:正三角形、有断屑槽、G级公差(精磨的)、公称尺寸16.5 mm、厚度3.18 mm、刀刃磨后的圆角半径0.8 mm、供左侧和右侧切削、加工对象按GB/T 2075规定为P20组,标记如下:
多刃刀片GB/T 2079-TPGN160308-EN-P20
此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T — 外形符号(正三角形);
P — 断屑槽符号(11º法后角);
G — 公差等级G(正三角形的高度公差为±0.025 mm,刀片的厚度公差为±0.13 mm);
N — 特殊性能符号(N为没有特殊性能);
16 — 尺寸符号(正三角形公称尺寸为16.5 mm);
03 — 厚度符号(3.18 mm);
08 — 刀尖圆角特征符号(刀尖圆角半径为0.8 mm);
E — 切削刃状态符号(磨过的切削刃);
N — 切削方向符号(供左侧和右侧切削);
P20 — 硬质合金用途符号(适用于钢、钢铸件、带长屑的可锻铸铁)。
E.7.3 符合GB/T 67的开槽盘头螺钉,其特征为:螺纹规格为M5、公称长度为20 mm、产品等级为A、性能等级为4.8,标记如下:
开槽盘头螺钉GB/T 67-M5х20-4.8
该标记涉及GB/T 67,其中规定了开槽盘头螺钉的尺寸,并且通过引用以下所列标准也规定了这类螺钉的其他特性:
a) 普通螺纹的公差标准(GB/T 197),其中又进一步引用了其他标准来规定次级特性:基本尺寸(GB/T 196)、基本牙型(GB/T 192)等。如果假定螺钉螺纹的公差等级由b)中提到的标准来规定,那么标记中的要素“M5”就决定了这些标准中的哪些数据和所标记的螺钉相关。
b) 螺钉的尺寸和形位公差标准(GB/T 3103.1),其中分别规定了:公差与配合、形位公差、螺钉螺纹公差、表面粗糙度等要求。GB/T 67涉及的产品等级只有一种,即A级,所以在标记中无须再指明产品等级A。
c) 紧固件的机械性能标准(GB/T 3098.1),其中又进一步引用了其他标准:金属拉伸试验(GB/T 228)、硬度试验(GB/T 230和GB/T 231)和冲击试验(GB/T 229)等。该标准中的要素“4.8”足以确定标准中哪些数据与所标记的螺钉相关。
虽然牵涉到多项标准,但用相对较短的标记就能完整的确定该螺钉。
E.7.4 醋酸纤维素中乙醚可溶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方法A),标记如下:
试验方法,醋酸纤维素GB/T XXXX-A
E.8 国际标记的使用
E.8.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同采用ISO标准/IEC标准时,对符合标准的事物应使用国际标记。这时,应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插入描述段和ISO标准/IEC标准的代号之间,并加分隔符。
示例:
螺钉的国际标记是:
“Slotted pan screw ISO 1580-M5х20-4.8”
如果GB/T 67等同采用了ISO 1580,则我国的标记是:
“开槽盘头螺钉GB/T 67-ISO 1580-M5х20-4.8”
E.8.2 如果某一事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该事物与一项国际标准(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对应关系,但不等同)中规定的某一事物完全相同,则对于该特定事物允许使用国际标记。|
如果某一事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该事物与一项对应的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某一事物有对应关系,但二者不完全相同,则我国标记该事物时不应包含国际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即不允许使用国际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