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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一届长江质量奖进入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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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号),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长江质量奖现场评审的通知》,决定于2010年3月8日至14 日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武汉新世纪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国营红林机械厂等6家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这些企业是根据2009年11月组织9名专家对20家申报企业进行了资料评审,对申请长江质量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资料,依据《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逐项评审和合议评审,最后,按分数的高低顺序确定的。

  为做好这次评审,湖北省政府领导和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非常重视,段轮一副省长专门听取汇报并对评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从今天开始,湖北省质监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泽洪同志带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6位领导,分别参加各评审组的首次会议,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这次现场评审的评审员是从评审员专家库中抽取的,同时,从深圳聘请了有着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造诣的资深评审员担任评审组组长,共安排了3个组,每个组5-7人,每个企业评审3天。这次进入现场评审的是第一届。

  2009年8月,湖北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决定设立长江质量奖。湖北省的质量奖是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湖北省实际,省政府设立湖北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湖北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设立长江质量奖的目的:一是帮助企业引入一套实现卓越绩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持续改进的有效系统,通过学习、改进和变革,激励企业能很好应对环境和市场的变化,提高竞争实力,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通过表彰质量奖获奖企业,树立典范,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学习实践代表当今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企业自我评估,促进企业的质量改进和经营绩效的提升。三是质量奖是一项很高的荣誉,对企业品牌是最好的宣传,有利于塑造企业重质量、讲诚信的社会形象。

  2009年9月,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了今年长江质量奖的评审工作。9月18日,湖北省质量兴省办下发了《关于申报2009年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通知》,同时,组织起草了长江质量奖评定程序流程图等9个配套文件。报经湖北省政府批准,2009年11月11日,印发了《关于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发布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审规范》、《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

  2009年,湖北省共有20家企业申报长江质量奖,这些企业都是有关行业的领军企业,基本代表了我省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的最高水平。

  为保证今年长江质量奖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2009年12月,质量兴省办公室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经信委、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对以上6家企业的意见。然后将意见向专家评审组进行了转达,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申报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省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湖北省政府明确规定了对长江质量奖的奖励和扶持政策: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湖北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允许使用"长江质量奖"质量标志,列入重点打假保名优范围。同时,湖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通过表彰大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大力宣传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
作者:方 刚 来源:湖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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