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某木制品出口企业报检的一批出口至埃及的强化复合地板,在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甲醛释放量超标。
经调查发现,该案主要发生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擅自更换原辅材料(纤维板基材),并违规登记,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根据“国质检检函〔2007〕1011号”的文件要求,出口竹木草注册登记企业所用原辅材料必须经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合格,并需在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如需更改须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其二,企业为赶交货期,私自更改工艺参数。由于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消除,企业生产订单增量迅速,为不延误交货日期,故意缩短地板必要的生产周期,致使板内甲醛无法有效挥发,直接导致地板质量不合格。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对强化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应严格按照输入国相关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如实做好企业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同时企业应更加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降低出口货物质量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