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涉及部门众多、领域广泛,工作难度较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解决标准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长期任务。”
目前,乳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整合工作已基本结束。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整合工作正在进行,原有标准仍继续有效。
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的目标和进度,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同时建议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调整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符合我国实际,又能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与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地区建立风险评估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