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陕西省质监局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受理》4项养老保险管理地方标准。这4项标准填补了我国养老保险领域标准的空白,不仅规范了陕西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而且为实现全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奠定了技术基础。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面对普通百姓,政策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从2006年开始,陕西省质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率先在全国社保系统开展了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目的是规范养老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
通过制定标准,陕西借鉴标准化管理手段,统一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中所涉及的各个过程,使各个管理环节形成“依标准管理、按规矩办事”的有效闭环管理模式。这一闭环管理模式的形成,规范了经办程序,杜绝了管理漏洞,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宝鸡市推行标准化管理后,顾客满意度达到95%。
该系列标准的实施,主要取得了4个方面的成效:一是首次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将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为陕西地方标准,主动将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树立良好的服务型政府形象;二是杜绝了养老保险经办环节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最大程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提高了基金安全;三是实现了“六个统一”管理,即统一政策、费率、统筹项目、缴拨方式、调剂使用基金和经办机构统一垂直管理,确保了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参保职工手中;四是首次在省、市、县(区)三级统一了经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实现了陕西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据悉,陕西是国家标准委确定的全国首家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省份。3年的标准化试点,陕西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在陕西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现场会上得到了推广,对探索我国社保领域通过标准化实现高质量服务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