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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安装监检合格锅炉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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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龙海市质监局依法查处了某钢铁制造有限公司违法使用锅炉的行为。

  经查,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锅炉虽然已向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办理了开工告知手续,并向漳州市特检分院办理了安装监检申请,但尚未通过安装监检合格验收,且存在着未安装漏气报警装置和防火墙的安全隐患。据此,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台锅炉,待监检合格并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作者:吴振祥 郭碧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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