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执行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其中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法规的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专业人士认为,欧盟是我国重要的食品出口市场,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这一新的变化。
与欧盟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相比,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新食品法大大简化了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监督检测程序;二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三是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四是增加了已经准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安全的问责制;五是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肉食。
这项新的法规具有两项功能:一是对内功能,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必须遵守,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二是对外功能,即欧盟以外的国家,其生产的食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这项新的法规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