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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协议货物问题频出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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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黄岛检验检疫局连续多次在出口双边协议货物监装过程中发现问题,如实际货物的规格、数量、批次、标识等与产地局出具的“换证凭单”不符;产品混装,同批货物中包含多种批次、规格货物;部分货物没有唛头或唛头损毁;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等。

  对此,黄岛检验检疫局多方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根源。一是发货人及生产商未严格按照出口双边协议货物的有关规定要求,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后,私自拆分或重新组装货物,以便于国外收货人直接使用;二是发货人及生产商未严格遵守《出口商品批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将同一规格,不同生产日期的货物混装在一起,造成发货的批次与检验时的批次不一致,导致未经检验产品装运出口;三是发货人及生产商存在侥幸心理,在没有告知检验检疫部门的情况下,私自更换货物;四是在产地检验人员发现货物未按要求打印唛头并要求其整改后,生产商未引起足够重视,直接将未加整改的货物装箱发至口岸;五是发货人及生产商不了解检验检疫相关政策,将未经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直接使用并装运出口。

  因双边协议货物的检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黄岛检验检疫局建议产地局和口岸局加强对双边协议货物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切实维护中国政府及“中国制造”的声誉:

  加大宣传力度。由于不少生产企业均为首次接触此类出口业务,对相关法规、标准、程序等都不太熟悉,其产品往往不符合援外要求。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应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合同内容及产品信息,及时告知企业相关报检和检验的要求。

  加强产地检验及监管工作。对双边协议货物做到提前介入,做好每一批货物检验的原始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出具换证凭单,做到换证凭单每一栏都一一对应,货证相符,建议对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以便后续跟踪。

  加强口岸与内地的沟通与联络,确保货物顺利通关。建立口岸与内地的沟通联络机制,口岸局对在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产地局,产地局积极展开调查工作,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达成统一意见,在严格按规定执行的前提下,依照便捷、快速的原则下达整改指令,以确保检验检疫监管有力、措施到位、服务有效,使双边协议在畅销海外的同时,有力维护中国产品质量信誉。

作者:马楠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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