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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依法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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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会议分组会上,金硕仁委员建议依法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金硕仁委员说,食品安全法去年2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后,已有近一年的时间,路甬祥副委员长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既有针对性,又有指导性,我表示赞成。

  金硕仁委员建议,必须依法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的安全,关键在于监督管理。事实表明,许多事故、问题出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很长,从种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节节都要注意。虽然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了,但是监管体系,尤其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我们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涉及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和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多头执法,多个部门管,而多个部门没有管理好,就出现了一些环节无人管理,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就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我们还要齐抓共管,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首先,食品安全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中央和地方建立健全以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原则,分工明晰、责任清楚、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尽快扭转综合协调无机构,监管技术能力低下,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落实政府责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要清楚,问责要严明。

  其次,食品安全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要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观念,更加严格的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促使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企业不能亏损经营,追求利润是应该的,但前提必须是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食品企业的责任就是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物美价廉的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对那些造成违法行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应该采取法律制裁。

  再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到位。要尽快调整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理顺关系,协调工作。究竟由谁来综合协调?有些地方推来推去,并不明确。在管理体制上,不要过多的研究垂直管理问题,垂直管理不是万能的,不一定都好使。我国这么大,管理好国家既要强化中央政府,还要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权力。理顺了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才能强化执法力度。要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建立对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对没有严格执行或徇私舞弊的执法者要进行处罚,防止执法者工作不到位,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造成负面影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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