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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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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于3月1日实施,在湖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通报了这则消息。

  《条例》共28条,主要就这部法规的适用范围、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林产品的监测、林产品的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根据《条例》,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推广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并对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层次、制定主体、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制定严于林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检测方面,《条例》规定由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林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蔡力峰介绍,该《条例》作为湖南首次制定、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后将对湖南林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湖南省副省长徐明华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督查落实,形成《条例》实施的合力,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彰军 周建梅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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