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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新修订的《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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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负责,十余家电梯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共同修订的《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3月1日起实施。与1997年版的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方便使用、确保安全、节约能源上均有突破。

  据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凤旺介绍,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从运行速度每秒2.5米扩大到每秒6.0米的电梯,即新标准规范的电梯大大超过了原标准。这次修订同时修改了有关电梯安全的内容,全面修改了电梯整机性能参数,增加了与无机房电梯相关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电梯能耗的计算和测量方法,增加了电梯无障碍设计的附加要求,增加了电梯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新标准规定,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质量,不应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新标准对整机性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载有50%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或小于额定速度的92%。新标准调整了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间,最快为当开门宽度小于等于800毫米时的3.2秒和3.7秒,最迟为开门宽度大于等于1100毫米小于等于1300毫米时的4.9秒和5.9秒。新标准还规定了乘客电梯启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轿厢运行的垂直振动和水平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以确保乘客乘用的舒适。与电梯的舒适性相关的还包括,电梯轿厢内最大噪声值当运行速度小于等于每秒2.5米为小于等于55分贝,运行速度大于每秒2.5米小于等于6米为小于等于60分贝,开关门过程最大噪声值为小于等于65分贝等。新标准还要求,电梯应具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终端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层门门锁装置及电气联锁装置,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通过入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一个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以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紧急操作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这些要求连同其他相关要求会大大增加电梯的安全性。

  另外,对无机房电梯,标准要求在井道外设置符合相关法规的紧急测试和操作装置。标准要求电梯的设计应考虑能耗,并通过规范性附录给出一个简单模型,用来预测电梯运行时的能耗,也可用于整个建筑物能耗的评估。电梯的抗震设计应与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相适应,设计用的地震力和其他载荷的组合使设备承受的应力应小于所用材料相应的屈服极限值88%;用来固定机房设备、导轨等的安装支撑件,应有措施防止被支撑物在地震时出现翻倒、脱离以及导致危险的移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对重块不会脱离对重架、对重架及轿厢不会脱离导轨,防止曳引绳不会从绳轮上脱槽,避免随行电缆、补偿链(绳、缆)、限速器钢丝绳等因勾挂或缠绕到井道内凸出物上而造成损伤,在地震活动较频繁的地区,可增配电梯的地震操作功能。

  陈凤旺表示,电梯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根据相关标准的变化对原标准进行调整,在用电梯已达到相关的要求,所以新标准更便于企业组织生产。由于企业技术准备比较充分,我国绝大部分电梯生产企业都达到了本次修订新增的要求。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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