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召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立法听证会。
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介绍,这个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是强调了生产者的责任,特别将“生产者质量义务”列为一章。其中规定如:生产者应当对出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生产管理记录。
听证会上,企业代表、协会负责人、法律学者等提出大量意见和建议,例如加工助剂是否作为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是不是复合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是否需要标明委托者的名称等。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将在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