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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中卫市质监局强化特种设备单位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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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宁夏自治区中卫市质监局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要求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严格执行特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保证设备安全使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二是签订安全责任书。对重点企业,利用节日安排检查,逐一到现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少,负责人意识薄弱的单位,采取集中开会培训的方式,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并与企业负责人集中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目前已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85份。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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