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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合格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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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之前,山西省质监局对太原、晋中、吕梁等7个地市经销单位的20个批次的烟花爆竹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5个批次,抽查合格率为25%。

  抽查中发现,烟花爆竹产品不合格原因存在6个主要方面。一是引火线不合格。本次抽查的引火线不合格率为55%。由忻州市忻府区志强日杂门市经销的标明湖南省浏阳市金燕花炮厂生产的500型/包金燕牌大地红鞭炮,其引火线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标志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9种产品标志不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警示语、生产日期、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等。不全的标识未起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尤其是无警示语提示,易使燃放者错误燃放,留下安全隐患。本次抽查的标志不合格率为45%。由山西省平陆县日用杂品公司经销的标明浏阳市红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棒牌冲天炮,其产品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筒体不合格。主要是筒体过薄。本次抽查筒体不合格率为25%。由山西省长治县土产日杂公司经销的标明陕西蒲城县宏盛花炮有限公司生产的玉观牌玉观双响,其筒体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药量不合格。本次抽查有2种产品药量超标,不合格率为10%,均为双响爆竹产品。由忻州忻府区喜洋洋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明陕西省榆阳区三通花炮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通牌振天雷礼炮,其药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是底座不合格。标准规定烟花筒高超过筒外径3倍者,必须安装底座,底座的外径或边长应大于主体高度(含安装底座后增加的高度)1/3,至少超过筒外径10mm。由山西省平定县土产日用杂品公司经销的标明河北省任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春牌五响雷,其底座不符合标准要求。

  六是安全性能不合格。由忻州市忻府区崔永青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明浏阳市榜山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盒万花筒,其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作者:王力平 罗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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