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局2009年第四季度蜂窝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企业合格率和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均为74.3%,与2008年同期相比提高了40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了35家生产企业的35批次产品,按照《2009年民用蜂窝煤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判定要求,主要对挥发分、发热量、全硫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26家企业的26批次产品合格,另有7批次产品的发热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表示,发热量是衡量蜂窝煤质量的主要指标,为使原煤成型必须采用科学的配比手段在原煤中加入适量的土,但有些生产企业为增加利润有意增大煤土比中土的比例,造成热值指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