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政府决定建立食品安全无缝监管机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月20日,武汉市政府在虎年首次常务会上,把食品安全作为第一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见》。针对无证照小作坊、餐厨垃圾、夜市排档、学校、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武汉市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划分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无缝监管机制。
根据意见,各区区长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监管责任是:
餐厨垃圾处置监管。由城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含潲水油、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并按规划实施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酒店餐厨垃圾的处理及流向进行监督。
排档及饮食摊点监管。对食品排档(含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占道的监管由城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无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并查处无证无照行为。
自产自销食品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自产自销食品的行为;街边经营门点的自产自销、“前店后厂”经营行为的监管部门,遵循“谁发证、谁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进行粗加工但未改变本质性状的产销行为,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改变本质性状的产销行为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食品冷链运输环节监管。由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加强监管,规定厂家和销售商对低温保存的食品在运输、销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冷藏车辆和冷藏设施。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或流通环节的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活动;公安部门配合质监、工商部门,对路途中的食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查处。
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由教育、建委等部门分别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制度和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和监督,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部门对该单位的考核指标。
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屋的监管。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房屋出租给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房屋出租人。
无证无照小作坊监管。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黑窝点。
今年,武汉市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群众的食品安全投诉电话,要及时处置,加大执法力量和查处力度,一经查实,即从严从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