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公告,正式对中国输欧光面纸发起反倾销调查。该调查涉及中国16个纸类产品税号,拟选择美国作为该案调查的替代国,对中国光面纸出口企业在2009年的出口记录进行调查以做出倾销裁定。中国相关企业需要在15天之内向欧委会报名应诉,并且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欧委会将在15个月内对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做出最终裁决。
由于欧洲经济形势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欧盟内部日益躁动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中国产品是欧盟的反倾销重点。欧盟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去年前10个月,欧盟新发起14项反倾销调查中6项针对中国,分别涉及蜡烛、铝箔和多类钢铁产品。同期,欧盟采取的3项临时反倾销措施,均是针对中国的,在6项正式反倾销措施中,也有一半是针对中国的。
据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首先应建立一个自己有效的、一致对外的行业组织或机构,以集团军的形式应对反倾销调查及相关诉讼,整个行业的企业应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第二,应自觉抵制低价出口竞争行为。一项反倾销投诉的发生,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进口国认为该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进行销售。为此,企业在制定出口价格时应考虑到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售价及其他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要研究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情况,制定正确的价格策略,要做到心中有数,优质优价。
第三,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后,涉案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如果不应诉,对方国家则有权使用“最佳可获得信息”主观地进行裁决。为此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应尽量根据替代国选择的方法,提供给调查机关合适的“替代国”选择意向,并对不合适的替代国选择作出及时抗辩,力求改变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