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是包头地区大宗出口商品之一。2009年,包头检验检疫局以“保安全、促出口、强基础”为工作目标,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贯穿工作始终,着力开展“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活动,依据《商检法》实施检验监管工作,坚持“既把关又服务”的原则,圆满完成了全年出口重型汽车的检验监管工作任务。
据统计,2009年,包头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重型汽车174批、1508辆,货值9462.52万美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与2008年相比,批次、数量、货值分别减少45%、51%和55%。
近年来,为了规范汽车出口秩序,保证我国汽车出口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对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包头检验检疫局积极协调各出口汽车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及“扶优扶强”的战略措施,对质量稳定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突出日常监管的作用,强化检验检疫的管理职能,同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类企业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质量安全巡视制度,增强产品风险分析要求;二是实施主动分类,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增强检验监管工作的全面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调研,深入企业从生产技术准备、强化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立质量关键控制点,加强出口车辆检测管理和必要的技术改造等措施,保证整车质量符合出口标准。同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ISO9000文件对出口汽车的检验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厂家必须提供每个车辆的出厂合格证,检验中认真做好记录,完善各种单证,抽查车辆上检测线检测,合格后放行,对出口车辆实行批次管理,每台车辆在醒目位置张贴批次号,方便日后货证查对。
针对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在外地有组装分公司,有些出口车辆需要在分公司组装完成的情况,包头检验检疫局采取动态检验管理办法,深入分公司对组装、检验全过程进行实地考核,确认分公司在生产及管理过程中完整执行质保体系,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完全在质保体系监控下,保持产品的稳定性及一致性,并对车辆采取提前预报检、现场检验与分类管理三种检验办法相结合,帮助企业从产品“源头”建立并填写“采购产品的验收记录”,建立诚信档案,树立“中国制造”的良好声誉,全面提高出口汽车质量。
包头检验检疫局还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积极指导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国外售后服务体系,树立更加成熟的企业和品牌形象。鉴于辖区装备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基础水平相对落后,建议企业坚持装备自主化与重点建设工程相结合,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坚持整机(整车)与提高基础配套水平相结合,坚持发展企业集团与扶持专业化企业相结合,实现产业平稳增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基础配套水平逐步提高,促进组织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