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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能源质检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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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煤电双方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煤炭质量。截至2009年年底,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能源所)为煤电双方提供贸易结算数据7560批,涉及煤炭贸易金额达70亿元,这一数据占到陕西省全年煤炭交易量的64%。这表明该所作为承担煤炭公证检验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在成功解决煤电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此,有专家指出,煤炭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利益。能够采用能源所的煤炭检验数据作为解决煤电纠纷的依据之一,其根本是技术机构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近年来,能源所从优化内部管理入手,自2006年开始进行系列改革。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成立陕西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集团),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根据具体生产实际及煤炭技术参数性质进行划分,设立项目负责人,采取质量抵押金制度,将各驻外站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安全、内部管理与各分支机构站长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在优化内部管理的同时,能源所加大科研工作力度,提升技术保障能力,有3人成为陕西省质监系统学术带头人。该所还制定了《兰炭》、《兰炭用煤技术条件》和《兰炭产品品种及等级划分》3项国家标准,修订了《发电锅炉最低用煤标准》、《太阳能热水器技术条件》等地方标准。

作者:齐继战 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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