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区质监分局建立四项机制,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扎实开展。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习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考评。纪检组长负责落实计划、学习培训课题和学习交流活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力求抓出成效。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对活动的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学习有考勤,读书有笔记,发言有提纲,培训有记录。着眼于干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执行能力、创新本领的提高,将活动过程体现在工作思路的创新、工作效率的快捷和质监事业的推进上。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跟踪督察制度,定期对干部的学习、工作、服务及落实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力戒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切实增强活动实效性。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学习培训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培训计划,对活动中出现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态度不端等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