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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申报须“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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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证书是外贸流程中重要的证明文件,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目前,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8种。由于出口商对各种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时限要求不够了解等原因,经常导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从而错失办理证书的有效时间。那么原产地证书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发货以后又应当如何办理“后发证书”呢?针对不同的原产地证书,其申报时限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下面笔者就几种常见产地证书的申请时限做一下介绍。

  1.一般原产地证书(CO)

  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对于发货以后申请CO证书的,该办法明确规定: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除提供正常申报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补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二)申请补发证书原因的书面说明;(三)货物的提单等货运单据;(四)其他证明文件。签证机构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专用栏内加注“补发”字样。但对于退运货物或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签证机构不予补发原产地证书。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单位应于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若要申请后发证书,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按照《实施细则》的解释:“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是指报关单或提单、运单。检验检疫机构会在第四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不接受后发证书,所以签发到日本的普惠制证书必须在发货之前申请。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核查程序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只要产品根据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具有成员国原产地资格,出口国政府签证机构在产品出口时或在产品出口后应立刻签发原产地证书。在特殊情况下;因无意的失误或其他合理的原因造成未在产品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刻签发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补发原产地证书。证书上应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按照《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签证操作程序》的相关条款,出口商需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出口商的申请日期迟于发货日期30天,就无法办理FORM F证书了,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在证书第13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鄄LY)字样。

  6.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有如下规定: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 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

  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出口到新西兰的货物若需办理《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必须在发货之前提出申请,签证机构不接受发货后申请该证书。

  8.《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针对申报时间的要求为:“出口成员国的签证机构即应在出口时或者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手工或者电子形式签发原产地证书。”因此,出口商最迟应该在发货后三天内向签证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是几种常用原产地证书的申报时限以及办理“后发证书”的注意事项,出口商需准确掌握这些证书的申报时间要求,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申报,避免因为没有及时申报而导致货物无法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甚至影响通关。

作者:高建星 于昀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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