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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企共建”营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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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山东省烟台市新科公司董事长张文民亲自赶到烟台市质量技监局,将“严格执法打造安全城市,热情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连同一封感谢信交到该局局长刘德亮手里。张文民感慨万分地对刘德亮说:“我被烟台局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为执法而执法、不为罚款而罚款’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动。对烟台局的态度,我可以说是从抵触到感谢,现在又希望进一步合作,因为有了你们的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才有我们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烟台新科公司是一个先受罚再受益的典型企业代表。由于该集团擅自改装使用起重机械被烟台质量技监稽查局罚款5万元,并责令将起重机械恢复原状。当时,董事长张文民认为,被质量技监局罚款是件既丢人又破财的事情,抵触情绪比较大。稽查局工作人员及时向张文民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改装等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同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对该公司的起重设备重新进行安装调试,做到一周内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很快投入使用。

张文民告诉记者,新科集团是一个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但没有资质和资格进行特种设备的改装改造,是一个遗憾。而烟台质量技监局正是看到了企业的需求,主动提出帮助企业培训技术人员,使他们拿到了起重设备改装制造的资质。目前,该集团不仅能够合法对特种设备进行改装、改造,大大降低企业成本,同时还可以为社会上有改装、改造特种设备需要的其他企业服务,又使企业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烟台质量技监局与辖区内具有资质的典型企业签订“质企共建”的合约。合约中规定,质量技监局本着具体违法案件具体解决的精神,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区分不同情况情节,适用不同的从重、从快、从轻、减轻措施。对牺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牟取不义之财,涉嫌构成犯罪的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而对于非主观故意、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当事人能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处以其他种类的处罚。

鉴于企业的非故意违法行为占据了执法案件中的80%以上的情况,烟台局要求执法人员及时提供最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信息,帮助企业尽快规范生产经营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达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企业不断走向规范、走向成熟;同时,要求参与共建的企业能够信守约定。这一措施得到了各大企业的热烈响应,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正常运转阶段。
作者:朱文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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