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研究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专家和代表。
200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2008]105号),批复《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为国家标准。2008年11月编制组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10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水总科[2008]989号文向全国48个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及10位专家征求意见。截止2009年9月底,共收到9个单位的反馈意见139条。编制组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汇总和处理,2009年12月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的任务来源和依据、编制原则、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反馈意见汇总及处理等情况的汇报,对《送审稿》正文及附录进行了逐条审查。会议基本同意编制组提出的《送审稿》,会议主要意见纪要如下:
一、编制组提交的送审材料齐全,满足审查要求。
二、《送审稿》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的经验,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节能降耗设计的水平。
三、《送审稿》基本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工程总布置、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工程管理等节能设计内容,章节安排基本合理。《送审稿》的内容较全面,提出的节能要求基本合理,节能效果评价方法基本可行。
四、《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名称改为《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在前言中补充编制任务的文号《关于<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2008]105号)、增加英文目次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的体例格式及典型用语。
六、应协调引用相关行业标准的关系。
七、各章节主要修改意见。(略)
八、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送审稿》的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请有关专家审核后,提出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