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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质监部门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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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重点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节日,1月26日,根据浙江省绍兴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绍兴市质监部门组织对年货食品和涉及政府“菜篮子”工程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在绍兴市质监局沈静副局长的带领下,质监执法人员分别对金事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涛涛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市老大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徐源昌食品厂、亿家乐餐饮有限公司、资溪面包等市区(含开发区、新区)23家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渠道、原材料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卫生条件、不合格品控制、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了企业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产品质量检验室等重要场所,对面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炒货、糕点、蜜饯、豆制品等节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重点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绍兴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食品生产单位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较好,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有较完整的台帐记录,注重生产过程和成品质量控制。检查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使用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以及质量标志等现象。针对个别企业卫生状况较差,退货、销毁记录不完整,进货、销售记录不全,检验记录不规范等情况,检查人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善,

  下一步,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针对节日特点,在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周密部署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及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不出偏差,不留空档;进一步采用联合执法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责任片区目标管理制,对所有的节日食品开展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掺杂掺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认真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全力保障春节食品消费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绍兴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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