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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游县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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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龙游县政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10〕1号文件,就进一步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下发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文件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报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点监控设备防范监控措施到位和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

  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要落实管理责任,每年要与所辖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书,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

  文件要求政府部门要履行安全监察责任。龙游县质监局是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建立完善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责任制,督促落实企业“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工作。

  实施意见还就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佚名 来源:龙游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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