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议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出了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我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又迈出重要一步。
近年来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在部分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仍然较大。例如钢铁行业需淘汰的400立方米及以下落后炼铁高炉产能仍有约1.25亿吨,占总产能的近20%;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约5亿吨,占总产能20%以上。这些落后产能不尽快淘汰,就改变不了我国工业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面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的冲击,表面上是对工业增速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尽早改变我国工业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的低端地位,增加综合效益,增强竞争力。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也是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气候变化已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与发展挑战,我国经济发展承受的国际环境压力明显加大。眼下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基本度过了高消耗、高排放阶段,正逐步把低碳经济作为发达国家制衡发展中国家的有力武器。淘汰落后产能对我国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关系重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在过去30多年快速工业化进程中,我国工业遇到了西方工业化国家100多年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有些产业领域本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在强大的投资动力和市场需求、信贷支持下,退出市场缓慢。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多方面的推动措施,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中国工业才能走上创新驱动、内力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