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09年第4季度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省烟花爆竹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仅为38.9%,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本次主要抽查了省内兰州、酒泉等11个市州区40家生产流通企业72批次烟花爆竹,相关质检机构按照《2009年4季度烟花爆竹监督抽查细则》的检验要求,主要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外观、标志、包装、药种(氯酸盐)、引火线引燃时间等涉及安全的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本次抽查的6家企业28批次产品合格,其中省内6家生产企业12批次产品中,仅有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1.7%,而34家流通企业60批次产品中,合格率仅为28.3%。这表明,甘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质量明显好转。而流通领域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主要是产品标志缺少生产日期、含药量、级别、类别、警示语、地址、保质期及执行标准等内容,个别产品甚至除名称外没有任何其他标志,这是涉及安全性能的重要缺陷。
该局有关人士指出,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有的生产企业思想认识不够,对产品标准不熟悉,没有意识到产品标志的重要性;有的企业通过掩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往年的积压产品,以达到延长产品使用期或欺骗消费者的目的;部分产品仍然使用违禁药种氯酸盐,由于氯酸盐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部分产品的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主要是引火线引燃时间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要求,而引火线是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是用来控制烟花爆竹从点燃到爆炸的时间。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是保障消费者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引燃时间不合格主要是引燃时间小于规定时间,如果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离开而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