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一大早,一阵由远及近的锣鼓声打破了山东省利津县质量技监局办公大院的宁静。利津县利津镇王成华等50位农民代表周边6个村的260户农民,为质量技监局送来了“质量卫士护农维权”的锦旗。
“多亏质量技监局在今年春耕时,为我们及时协调处理了因水稻种子质量问题困扰村民两个月的纠纷,受灾农户获厂家赔偿20余万元,在农时的最后时刻补齐了秧苗,才使得我们秋后有了好收成。”王成华谈到当时受灾农户扳着手指头算农时、盼着尽快获赔偿的焦急心情时,异常激动。
利津县7个村的260户农民在今年4月初经人推荐,集体在县种子站购买了4850公斤辽宁一育种厂生产的水稻种子。可经过育秧后,出苗率只有七成左右。望着比往年稀疏的秧苗,260户农民一时不知所措,如不在半个月的时间内育完秧,错过了农时,今年的收成就会大打折扣。心急如焚的农民立即与种子站取得联系,要求厂家实地察看,及时赔偿种子。几天后,厂家的种子送到了,可出苗率比第一批还低。“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越是怕出事,越是摊上了,心里只有着急的份儿,整天守在地头,盼着它快点出苗。”受损农民李梅英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至今仍记忆犹新。
秧苗育不齐,1个村的损失就近5万元,7个村的67公顷稻田的损失更是无法估计。焦急万分的村民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向利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利津县质量技监局立即派稽查和质检人员组成调查组到7个村调查走访,察看稻田出苗情况,抽取农民手中剩余的稻种做发芽实验,表示在查清情况后,全力协助村民讨回公道。两天后,厂家代表在利津县质量技监局的再三催促下,来到利津参加由利津质量技监局组织的调解会。厂家认为出苗率低也有可能是与当地的气候和农民育苗技术等原因有关,并不全是种子的问题,同时厂家出具了这批种子出苗率为86%的实验报告。而利津县质量技监局和农业部门做出的出苗率实验结论为73%。经反复协商讨论,由于错过了育秧期,厂家原则上同意按每平方米8元的价格赔偿秧苗。实际受损面积第二天丈量。可第二天,厂家人员却以不是种子问题,不承担责任为由,悄然离开了利津。调解陷入了僵局。利津县质量技监局调解人员决定再次走访农户,察看秧苗情况,寻找新的证据。调解人员在一农户家中的垃圾筐中找到了这批种子的一个包装袋,里面一张揉搓的小标签引起了调解人员的注意,上面印的出厂日期有涂改的迹象。收集这批种子的包装袋,发现10个标签有6个是有改动的,再仔细察看育苗的情况,发现不出苗的种子还是硬的,像是陈种子。
在掌握了有利的证据后,利津县质量技监局决定派人连夜赶往辽宁厂家,进一步协商赔偿问题。经多次协商,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生产厂家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赔偿协议。为赶农时,远在辽宁的调解人员电话告知利津县质量技监局,立即安排专人协调资金,预购秧苗,通知村民做好插秧的准备。两天后,赊购的秧苗陆续分送到农民的田间地头。又过一个半月,经多次协商获得的2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