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签订2010年汽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的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签订2010年汽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底,为保证2010年汽车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与愿意继续参加汽车下乡的生产企业签署协议书。未签署本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汽车下乡资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协议包括正文和两个附件(2009年签过协议的企业无须再准备附件),均可在网上下载(链接附后)。附件1是符合下乡条件的企业产品型号,附件2是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均由企业按照规定格式上报产生,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公布。
二、签约时间
1月27日(星期三)--1月29日(星期五)
三、签约程序
(一)企业下载并打印协议书正文和附件(在本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并确认有关内容。协议书内容和格式不得随意改动。
(二)企业在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协议书上盖章。将一份协议书返回企业,另外两份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保存。
四、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1月27日(星期三)到1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和附件一式三份,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4号楼711房间)。
(二)邮递送达。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和附件一式三份,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邮编100820)。特快专递须1月29日前寄出,日期以特快专递投递单为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武守喜 庄恒国 于艳伯
联系电话:010-68553751/3753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