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退出是社会热点话题,我国政府也已将这项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克服的困难远比想象的要多。我国落后产能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要素价格扭曲、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的能力较弱。我国相对较低的劳动力价格、土地价格、资源价格、资金价格等,不能完全反映其真正的价值和社会成本,在没有支付资源和环境等社会成本的情况下,落后产能仍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落后产能企业也没有动力和压力改造技术和更新设备,更不会主动退出市场。
因此,淘汰落后产能最重要的方面是深化要素市场的改革,特别是要理顺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的价格,使环境、资源等外部性成本能够进入企业的成本函数,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应当通过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起淘汰落后产能的最基本、最有力和最长效的机制。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特殊性,当前经济运行中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的矛盾突出,不仅严重掣肘淘汰落后产能的进行,甚至成为“培育”落后产能的土壤。比如,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把企业数量的多少、产值的大小当作财政收入的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对于他们而言,意味着要砍掉一部分GDP和财政收入来源。作为落后产能的“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因此存在着默许甚至支持落后产能的倾向。
由此可见,淘汰落后产能,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先淘汰掉一些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员落后的政绩观。也就是说,进行政绩考核评价,要在现有的增长速度、吸引投资、出口、税收等指标中,剔除那些“三高一低”产业、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或存在隐患产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产业、在劳动工资违法和违法使用土地等方面所形成的数据。对于上述方面所形成的“劣质”经济指标,数据越大越应给予负面的评价、通报直至追究其行政责任。一定要改变经济发展“唯数字论”的传统政绩观念。而对于改造“劣质”经济指标为“优质”经济指标取得良好效果的地方和部门,则应给予正面的评价和鼓励。
当然,淘汰落后产能最终还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应适当提高产业标准、企业环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期实现产业、企业、产品的优胜劣汰,实现产业、企业的优化重组。不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简单化和短期化,而应结合相应的激励和处罚制度,使企业在投资领域的优化、产业结构的长期调整、产业技术的持续进步、生态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等方面有利可图,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