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成立4年,但是,最近有个别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市)培训中心” 还在以其名义开展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发证活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发文重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上海、福建、新疆设立的培训中心,不得再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展培训等一切活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