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原《地下建筑防水构造》(02J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地下建筑防水构造》等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