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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质监局“五规范”力促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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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抽样不按标准、办案人员不注重案件办结期限、文书笔录随意修改、同类同性质同情节的案件处罚力度不一等不规范行为,湖北省浠水县质监局制定出五项整改措施,用“五规范”力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抽样,规范抽样单的填写。二是规范案件办结期限,做到按期结案,不能按期结案的要求向主管领导报告,行政相对人接受处罚后,要及时下达处罚决定书。三是规范办案文书的书写和使用。做到每一次调查都有一次笔录,杜绝笔录中未经行政相对人签字认可而随意修改的现象。查封扣押文书和封条的使用采取票据式管理的办法,材料的移交和报告要及时、全面,并附上案卷,改变管理工作滞后不前的现象。四是规范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后续处理工作。案件结案后要有解除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的文书,并做好相关说明。五是规范自由裁量。严格按照黄冈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浠水县质监局通过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减少因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产生的执法风险,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作者:佚名 来源:浠水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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