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0〕4号),标志着济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正式启动实施,届时每年评选出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将受到市政府的隆重表彰。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是济宁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为当地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规定,市长质量奖分为“济宁市质量管理奖”和“济宁市质量贡献奖”,其中,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2个,表彰质量效益突出,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2个,表彰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涉及质量科研、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可以多人共同获奖,但最多不超过3人。济宁市政府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将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以及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获奖组织和个人在未被撤销奖项的情况下,可以宣传、使用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时间。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实施,是济宁市推进质量兴市及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促进全市质量意识的提高,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产业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