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单位:
为加强对现行国家标准的维护,及时更新和淘汰老化落后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91号)。根据通知要求,金标委秘书处决定启动2009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41项金融国家标准。
二、复审要求
请各委员单位提出对金融国家标准的复审建议,填写金融国家标准目录(复审专用)(附件1)中的后三列:建议(确认有效/修订/废止)、具体意见或建议、意见提出单位。
三、复审建议的报送
各等位应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表格填写,并提交金标委秘书处(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注:有关材料请从金标委网站(www.cfstc.org)首页左侧“文件下载”区下载。
附件:金融国家标准目录(复审专用)
联系人:杨倩、刘运
联系电话:010-66194678、63568866-6110
传真:010-66016450
邮件:yqian@pbc.gov.cn ly@pbc.gov.cn
金标委网站运行维护组联系人:芦素琴
联系电话:010-63568866-6224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