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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实现工作重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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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十月,秋风送爽。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全国进出口煤炭安全检验监管工作会议于10月22日至23日在山西太原召开,会议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把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国际煤炭市场的日趋活跃和煤炭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煤炭进出口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4年,我国出口煤炭的数量已经由3200万吨增加到8700万吨;进口煤炭的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4年达2000万吨。随着煤炭进出口形势和情况的变化,国家赋予检验检疫部门宏观调控煤炭进出口的职能和行政把关职能必须进一步强化。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的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

  葛志荣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抓好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验监管工作,根据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检验检疫工作重点向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项目转移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并在山西太原召开了全国进出口煤炭安全检验监管工作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即“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一个源头,建立两个机制,实施四项措施,落实五项保障”。

  葛志荣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环境安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迫在眉睫。在现阶段这种关键时期,检验检疫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从国家经济战略全局出发,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和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产地、口岸协调配合的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把好进出口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关。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向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转移和国家宏观调控为中心。实现工作重点向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和反欺诈方向转移,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检验检疫工作的要求,也是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调整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安全、卫生、环保”和国家宏观调控这个工作中心。

  抓好一个源头就是要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抓好产品质量保证的源头,从根本上保证出口煤炭的质量安全。

  建立“两个机制”是针对当前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科学总结以往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一是决定建立产地、口岸协调配合的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国检验检疫“一盘棋”作用,实现对出口煤炭的“前推后移”式监管,确保把好出口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关。二是决定建立进出口煤炭质量预警机制,及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问题严重的进出口煤炭发布预警通报,并加大检验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出口煤炭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为了确保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质量,我们将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实施质量诚信评估和分级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口岸检验监管工作、推进检验监管工作电子化等四项措施。推行源头控制和过程检验监管是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对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调整的要求,也是经广泛调研得出的确保对出口煤炭进行严密监管,提高出口煤炭质量,尤其是控制雷管及其他恶性杂物等外在质量指标的有效手段。为此,产地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提高出口煤炭质量;口岸局应密切配合,凭证受理出口煤炭报检,切实做到双重把关。实施分类管理是转变检验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针对出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隐患现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质量诚信评价和分级动态管理制度。产地局根据企业质量诚信情况及其生产加工的出口煤炭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并依照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出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估和分级检验监管,检验监管的重点是其生产加工的出口煤炭中雷管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控制过程。口岸局应切实履行好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职责,按有关标准对进出口煤炭进行品质检验和重量鉴定,并依照相关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进行检验监管。电子监管是检验检疫“大通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组织构建进出口煤炭电子监管系统,逐步实现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电子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全面达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切实实现对进出口煤炭质量的有效监管,我们还需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更新、健全各项规章,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科研制标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和专家队伍建设,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分别为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检测保障、科技保障、人才保障以及财力保障。

  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着新形势下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实现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建立和谐社会,认真依法把关,做好服务,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要求、“大通关”和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从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树立全国检验检疫“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求实创新,锐意进取,切实将检验监管工作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上来,依法加强对进出口煤炭的行政执法把关职能,努力开创进出口煤炭检验监管工作新局面。
作者:刘丽达 耿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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