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卫生部部长高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葛志荣, 党组成员宋明昌出席签署仪式。
该合作机制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根据合作机制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成立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协调小组,定期交流管理工作情况;相互通报相关重大政策和工作信息,共同研究重大防治工作部署。成立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小组,使两部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健康告知制度、旅客健康巡查制度、传染病人交接制度、传染病定点医疗制度等工作制度。定期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根据合作机制的要求,两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针对境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出现传染病疫情等,联合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或单项突发卫生事件技术方案,使应急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加强对出入境医用特殊物品的联合监管,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口岸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和技术与学术交流合作机制。组建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专家组。建立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联合培训制度。加强两部门联合实战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