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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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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现将《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2010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和2010年民爆行业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一贯方针,针对民爆行业自身特点,切实强化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安全技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着力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立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该项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开展全行业的隐患排查,将危险作业工房的建筑结构、危险工序的防护、监控设施、民爆专用设备、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等纳入排查重点;继续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历年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对至今仍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计划,投入资金,落实责任,确保逐一归零。

  二、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

  推动民爆行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着力推广人机隔离、在线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等安全工艺技术,着力推广工业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

  今年,我们将出台《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改,对不具备安全技改条件的生产线要及时予以拆除。

  三、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执法效能

  继续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打击“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2010年,我们将研发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监控系统一期工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即时动态地了解民爆企业生产数量、库存数量及危险品流向,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支撑。

  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将发生过安全事故、违反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列入其中,对其实施重点监管。

  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督查:组织开展工业粉状炸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所有应拆除的生产线进行专项安全督查。

  四、完善应急体系,强化应急演练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修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预案》。各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根据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预案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等内容,以形成完备的民爆应急预案体系。

  各民爆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际应急能力。本年度内,每个企业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总结报告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汇总后上报我司。

  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2010年,我们将出台新的《民用爆炸物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对中介机构监管的联动机制,根据安全检查、质量抽检的结果,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安评报告、质检报告等进行比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网公示。

  六、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我国将举办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各类重大活动较多。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民爆行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流向的安全、可控。要坚持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督促企业均衡生产,严禁盲目开工、突击生产,加强涉爆危险场所的安全守卫,严防民爆物品流失被盗。

  各民爆企业要认真做好节日前停工清理、危险品入库及节日后复工准备等各项工作。

  七、搞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民爆行业自身特点,组织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活动,使“安全生产月”充分体现行业特色。

  八、做好民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年检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各地、各企业做好民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年检工作。督导各企业如实上报产能、产量和重要生产经营信息等资料,如实反映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虚报、瞒报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虚报、瞒报的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我们将正式致函相关省省政府,建议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组织好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的换证申领工作

  2010年,各民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有效期将陆续届满,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换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250号)的要求,组织企业提前做好安全评价、资料填报等工作,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的审核、考察,确保换证申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到期未换新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十、完成涉爆危险场点安装视频系统的验收工作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标准,对辖区内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企业的全部现有涉爆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组织验收,验收应在10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地区的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并报我们备案。

作者:佚名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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