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公布与实施,社会各界对于食品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食品生产企业坐在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上更是感受到无比的压力,尤其是不具备全面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此类企业应当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做到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
2010年伊始,山东省沂南县质检所就接到好几个食品生产企业打来的电话,内容都是咨询如何委托质检所对其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的。面对企业的需求,质检所工作人员急企业之所急,每天出动10余车次40余人次,主动到门服务,通过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产品委托检验协议,尽全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帮助企业把好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