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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推行“二四”模式维保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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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舟山市水产冷冻和船舶修造产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数量约占全市的1/2,其中冷库用压力容器2800余台,压力管道总长900余公里,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械3500余台。据统计分析,近三年来,舟山市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90%以上集中在这三类设备。各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缺少正常的维护保养,不能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浙江省舟山市质监局积极探索,推行实施“二四”模式维保制度,促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一、“二四”模式维保制度概况

  “二四”模式维保制度,即实施特种设备维保的二种方式四类模式。二种方式:一是“内包”,即由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自行组建维保队伍,或在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明确维保职责,但不允许其擅自开展大修和改造;二是“外包”,即由专业安装维修公司承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维保任务。“外包”由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通过市场运作,自主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的公司进行维保并开展应急处置。四类模式:一是“重包”,即由维修公司驻厂实施特种设备维保及其配件更换;二是“轻包”,类似“重包”,但由使用企业负责提供设备维修所需配件;三是“联包”,即由一至二家常驻某区域的维修公司负责该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维保工作;四是“走包”,即由不驻厂的维修公司每月定期负责对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的维保。

  二、推进落实维保制度的做法

  (一)培植维保队伍。从2006年培植冷库维保队伍起,舟山市就通过加强培训、稳定人员、组织技术比武和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对水产冷冻、船舶修造行业维保技术人员的培养,至今,全市已形成了有相当人数、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冷库维保和起重机械维保队伍。这二支队伍的组建为维保制度的实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维保要求。舟山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工业氨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船舶修造行业起重机使用管理意见》,明确企业必须建立在用特种设备维保制度,落实特种设备维保责任,每月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保,保证其安全运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因设备本体导致的事故发生。同时,向企业发放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样本,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办法,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举行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管督促。一是实行备案管理。维保单位与企业签订协议后,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备案,当地质监部门负责对其资质、人员、办公地点及相关设备进行核查;同时,要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必须建立维保台账。二是加强监管督促。质监部门一方面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等方式强化企业落实维保制度的意识;另一方面,对维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促使用企业和维保公司全面落实维保制度。

  三、实施维保制度的成效

  “二四”模式维保制度实施后,全市95%以上的水产冷冻企业、80%以上船舶修造企业和90%以上起重机械已委托专业维保队伍或自行组织维保队伍实施维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显著减少。2006年前,冷库氨泄漏引起的事故每年10余起,实施维保制度三年来,无一起一般事故发生;2008年,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械实施维保制度后,连续两年实现“特种设备零死亡”。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行维保制度后,明确了作业人员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专业单位专业维保、使用单位日常监督的三级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冷库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有根本性好转,水产冷冻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已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船舶产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正逐渐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延伸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力量。维保制度的推行和维保队伍的建立,在全市安全监察、检验和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克服了监察人员少与设备数量大的矛盾,在近两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各单位的维保人员负责每年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拆装和送检工作,解决了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年检难的严重问题,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借助“二四”模式的市场化运作,使企业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同时节约了维保费用。

  为更好地实施维保制度,体现维保成效,下一步舟山市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维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落实相关制度,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维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规范维保市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组织建立维保协会,强化维保行业自律,落实维保责任。三是进一步落实乡镇监管责任。由乡镇牵头,进一步组织落实乡镇辖区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督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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