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有节能灯企业正在尝试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消费者只需缴纳10元节能灯押金和8元工本费,并遵守不随意丢弃废旧节能灯的约定,即可享受送灯上门、废灯回收等服务。这种用完之后物归原主的做法,很像是出租业务,但由于归还之物不可再用,回收只为了环保,节能灯企业所为便具有了远高于一般出租行为的社会价值。
看了下面这些数据,相信许多人会心情沉重,并因此为上述节能灯企业的“出租”之举叫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的节能灯产品,一只灯管平均含汞0.5毫克,只有少数名牌产品可以做到将汞含量降低到0.25毫克左右。众所周知,汞是一种有毒物质,若一只节能灯被随意丢弃,其所含有的汞浸入地下,就会造成90~180吨水的污染。即使回收之后集中处理,若方式不当,比如直接破碎、焚烧、填埋,除会造成水污染,还会因一部分汞在处理过程中以甲基汞蒸气的形式进入大气,从而更容易也更严重地对整体食物链造成污染。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向全国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按照预测,这项工程实施后,全国一年可累计节电290亿千瓦时,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万吨、二氧化硫29万吨。然而,假如未考虑到这1.5亿只节能灯的善后工作,任由使用者随意废弃,那就意味着将有数十吨汞进入自然环境,理论上将污染270亿吨水资源,而全球便于取用的淡水才只有3000亿吨。若再加上大气、土壤、动植物等受到的连带伤害,这项工程最终的得失恐怕就不好算了。
雪上加霜的是,在国家大力宣传推广节能灯产品的背景下,大量滥竽充数的劣质节能灯搭便车充斥市场,造成扰乱市场、浪费能源、加重污染的多重危害。近些年节能灯一直背负着“节电不节钱”的恶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市场上的节能灯产品质量低下。元旦前后广东省质监局进行了一次节能灯产品市场抽查,结果显示有近8成不合格。而同期湖北省发布的抽检结果显示,当地市场节能灯产品的合格率也仅为33.3%。人们知道,劣质节能灯寿命很短,因此淘汰率就大大提高了,这就意味着,进入环境的废旧节能灯数量增加,汞污染也就加重了。
本来被寄予了美好希望的节能灯,现在却要背负起沉重的环保债务,这实在令人尴尬。恰是因为对节能灯环保问题的忽视,建立废旧节能灯专业回收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无害处理的工作也一直没人来做。目前负责推广节能灯产品的各地经贸部门,大都没有关于废旧节能灯回收的计划,恐怕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项重要工作。而现有的绝大多数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其工作要求中也没有针对节能灯的特殊处理规定。甚至在环境专业研究机构中,关于节能灯的污染问题至今也未被当作一个专题研究对象。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有先见之明且勇于负责的社会力量。除了文首提到以“出租”经营这种方式完成回收、减少污染的节能灯企业,政府、学界、民间也有一些关于节能灯污染问题的呼声和行动。去年两会期间,曾有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弥补当前节能灯使用回收过程中的一些环保漏洞,完善回收机制,并教育消费者合理使用、放置节能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还有一支更强的力量,来自科学研究领域:寻找替代当前节能灯产品的新技术,比如,LED与自然光。虽然更为节能环保的照明方式实现商用,还要走更长的道路,但这是卸下节能灯环保债最有效、最彻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