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1月12日至13日,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传贯彻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部分省、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近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是共同实施认证认可的有益探索。
根据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从2008年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2010年各试点省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也将进入关键的一年。同时,在2010年,司法部、国家认监委也将在全国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本次会议对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发现和总结在试点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各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部门的认识,规范相关培训及咨询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