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现将报送2009年度工作报告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度工作报表》(以下简称工作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报送2009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报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部门,格式参见《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二、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应当纳入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三、技术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前应当向其业务指导单位和日常管理单位汇报,并将正式报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报表抄送其业务指导单位和日常管理单位。
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