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2009年12月2日发布了G/TBT/N/MYS/16号通报,标题为:2009年海关禁止进口物品第4号令修正案,涉及钢铁产品。
该命令修正案规定:钢铁产品应当随附由代表马来西亚建筑行业促进会(CIDB)首席执行官发给建筑部门的认可证明或免除函,或随附发给非建筑部门的SIRIM QAS批准证明。产品的认可基于鉴定标准的遵守。
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提意见截止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