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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颁布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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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布“市长质量奖”于2010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渤海活塞荣获首届省长质量奖,2009年滨州市名牌数量高标准刷新记录的又一喜讯,标志着滨州市推展“质量兴市”工作再次取得重大进展。

  《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条件,对评定对象、组织管理、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表彰奖励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设“滨州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和“滨州市市长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分别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长质量管理奖”可以设提名奖,每年度数量不超过3个。

  滨州市质监局推动滨州市政府出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政府制度创新带动企业自主创新,探索了一套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新模式,有效推进了全市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市长质量奖”树立起了质量进步的新旗帜,成为地方质量效益型经济的“风向标”。

  为切实抓好“市长质量奖”各项工作,滨州市质监局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抓宣传培训,重导向示范,树标杆典型,助推广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注重标准创新、深化名牌创建、推进诚信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企业“质量提升促发展”的热情。

  设立市长质量奖是扎实推进全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地方“质量立市、品牌强市”战略内涵的深化。随着黄河三角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0年,滨州局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全市经济发展中心,协助市政府深入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能够进一步把品牌发展绩效卓越企业的标榜和带动作用发挥出来,通过典型企业引路,树立标杆的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质量卓越、绩效显著的优秀企业涌现,从而形成先进产业集群,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将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综合竞争实力的整体提升。
作者:尹 慧 刘晓杰 韩素洁 来源:山东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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