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5日明确,市民第二次贷款购房时,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才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才能享受最低首付20%和最高60万贷款额度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而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即为投资投机性购房。
如何界定投资投机购房
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
2009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和全国极大多数城市一样出现房价上涨,交易量上升的局面。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了体现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在鼓励和支持市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同时,必须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
为了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市住房保障中的作用,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以下简称“贷款政策”),这一新政策与2009年相比,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政策不变,对于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其最高贷款限额则从原先的80万元减少到60万元,而对于能享受最低首付20%和最高60万贷款额度的二套房贷款家庭,新政规定,必须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昨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的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对此前“贷款政策”中未明确的“投资投机性购房”如何界定、如何“从紧掌握”、“二套房”如何认定等相关政策“模糊地带”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昨日公布的《宣传提纲》中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
如何界定改善型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3.4平方米二次购房
目前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从紧掌握贷款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在具体执行中,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最高可贷额度将会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要低,首期付款比例要比购买改善型自住房要高,具体情况将根据每个购房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后确定。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如何从紧,中心内部有一套量化标准,但目前暂未对外公布。
“贷款政策”执行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