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省质监局、嘉兴市质监局有关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对于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如钢瓶本体上没有任何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和其它永久性的原始钢印的(俗称“螺丝瓶”),按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规定,各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将不再进行定期检验,一律按报废程序处理。在检验有效日期内的螺丝瓶最多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经销单位不得经销、使用者(用户)不得使用。
近日,桐乡市质监局多次受理市长电话或接到市民来电咨询有关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被强制更换一事,对此,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回复和答复工作,回复满意率达到100%。同时,为了更好地宣传相关“螺丝瓶”的使用期限问题,桐乡市质监局还专门印制了10000份名信片对“螺丝瓶”强制报废进行专题宣传,并要求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将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告形式进行张贴,并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免引起市民不必要的误会。